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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精选8篇) 专项资金借款协议

时间:2023-07-22 09:40:20 合同大全

  本文是网友“muyong”收集的专项资金借款合同(共8篇),供大家品鉴。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1

  借贷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借贷单位申请(借贷种类)借贷万元。

  第二条 借贷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借贷万元。借贷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借贷方按照各项借贷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借贷方保证在核准的借贷额度内,根据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借贷方按本项借贷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借贷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借贷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借贷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借贷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借贷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借贷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 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 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3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4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他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样书常用版 篇6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贷款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7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他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8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贷款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