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网友“muyong”收集的专项资金借款合同(共8篇),供大家品鉴。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1
借贷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借贷单位申请(借贷种类)借贷万元。
第二条 借贷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借贷万元。借贷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借贷方按照各项借贷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借贷方保证在核准的借贷额度内,根据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借贷方按本项借贷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借贷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借贷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借贷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借贷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借贷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借贷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 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 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3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4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他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样书常用版 篇6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贷款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7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他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8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贷款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