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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运输合同7篇 运输合同的规定

时间:2024-02-17 15:37:25 合同大全

  以下是热心网友“zitujiu”收集的标准运输合同7篇,以供参考。

标准运输合同

标准运输合同 篇1

  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标准运输合同 篇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附件:航空货运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标准运输合同 篇3

  托运方: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调度;

  三.运输范围:出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年6月1日至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标准运输合同 篇4

  甲方:运货运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20年月日一20年月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炭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标准运输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公司内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货物的名称、体积、数量、规格、包装、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以双方确认的运单为准。

  二。 运输的质量及安全要求

  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2. 该货物如未经甲方同意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转车及和其他产品混装。

  三。 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货物的属性及外包装标志进行装卸、堆放并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2. 对包装不符承运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在开始承运时指出并要求甲方采取措施改进,如乙方开始承运,则应视为包装符合承运要求。

  四。 货物交接手续

  1. 甲方凭装货手续及时发货。装货时,乙方应派人(或驾驶员)在现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乙方确认无误后,应签字确认。

  2.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乙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乙方所持送货单据上签章,如发现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送货单上批注清楚。

  3. 乙方送交收货人的货物如被拒收,乙方需及时联系甲方并说明拒收的原因。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 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送货质量。

  (3) 货物承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送货的单据等相关文件。

  (3) 甲方应提供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性质及收货人名称地址与电话。

  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有权向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 乙方的义务:

  (1) 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承运货物应负全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按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运输程序的有效文件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若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票据或现金,乙方须及时将票据或现金送达甲方。

  (3) 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运输货物运输条件的运输工具(必须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并已投保货险和车险)运输车辆均应为无蛀虫、无异味、清洁干燥且得到良好保养。

  (4) 乙方在派车单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负责赔偿"七。2"所列各项责任。

  (5) 未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同车装载非甲方货物、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卸货地点,不能中途换装其他车辆,除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外,违例事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予以索赔及处罚。

  (6) 乙方须在运输过程中定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

  (7) 乙方装卸工,驾驶员等全部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准备工作、准备阶段、预备运输公司等)其安全保障、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其人员也和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如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可向乙方追偿。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责任

  (1)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将提供甲方及收货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2) 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且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则因货物晚到造成收货方及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的票据或现金未能及时送至甲方,而导致甲方与收货方产生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在每笔运输业务完成后向甲方及时提供本次运输任务完整的签收单(由收货人签收确认),乙方需凭签收单向甲方开票收款,若乙方未提供签单(或提供的签收单有瑕疵)而导致甲方与收货方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不能收回)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在每月 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完整的运输清单及费用清单,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相对应的所有货物签收单须在20日前交于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二个时间内将相应资料交于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7)客户投诉送货人(乙方)服务态度不好不配合,或者送货不及时,客户第一次投诉警告,第二投诉乙方自愿支付人民币300元给甲方作为甲方处理的费用。

  八。 保险责任

  1. 货物保险手续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并办理。

  2. 如出现货险,甲方可配合乙方处理险情,同时甲方及时提供货物的发票及索赔委托书供乙方要求理赔用。

  九。 合同履行保证金

  乙方于签定本合同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此款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合同法》第60条规定乙方义务的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从该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如合同未到期,乙方应在扣除该款后三日内补足此款。合同履行结束,此款(如有扣除,仅无息退回余款)无息退还乙方。

  十。 运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甲方公司规定结算,运价中未含地点,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 结算日期: 日关账,关账后的第二个月 日支付运输货款。

  十一乙方承运(或介绍的)的任何车辆对(任何一辆车子)的任何事故都和甲方无关。无论何种情形,贝壳公司均不承担乙方承运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如甲方承担或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均可向乙方追偿,乙方放弃任何抗辩权利。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事后又无补充协议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标准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墙体材料加工厂散灰水泥需要,就运输散装水泥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有限公司生产的“拉法基”牌散装水泥。

  2、起止地点:。

  3、运输保证:

  (1)甲方需购水泥提前1天电话通知乙方安排。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受损,数量短缺由乙方承担责任(随时抽样检测)。

  (3)乙方需按当天甲方需要的数量保证按时、按量,保质运输到达(龙井宏源墙体材料加工厂)。

  4、货物验收:根据甲方与生产水泥厂家签订的合同中实物过磅,磅差标准方式的内容执行。

  5、运输单价:元/吨,本单价为暂定综合价。如市场燃油上浮变更,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本单价。

  6、结算方式:

  (1)根据甲方收到乙方从水泥生产厂家发货实物过磅单(本协议第4条货物验收)标准,按甲方实际签收水泥数量结算;

  (2)运输发票由乙方统一开具,同时与签收水泥运输结算联到甲方办理结算款;

  (3)结算日期根据甲方明确定(一月一结)。

  7、安全协议: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

  (3)乙方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8、若发生纠纷与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9、未尽事宜的以补充形式进行确认。

  10、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长期)。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标准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1、甲方将货物运输装卸承包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不违章、不损坏,货物保证安全到达目的地,验收合格为准。如乙方不负责任违章带来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卸货时必须找专业装卸人员负责,货物没下完需移动的,必须加盖布,捆好再动车。保证货物数量安全及人员安全。

  3、如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及不安全事故由车主及装卸人员自己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运输装卸费用以当车协议为准,当车费用应由车主当面结清。

  5、此协议自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