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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防控公函

时间:2024-03-13 08:53:44 综合文档

  以下是网友“pinghanzhanchaogui”分享的林火防控公函(共3篇),供大家参考。

篇1:林火防控公函

  尊敬的江西省全体城乡居民朋友们:

  江西省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名列前茅,优美的生态环境让我们引以为豪。然而,森林防火任务异常繁重。今年以来,森林火灾频发,与往年相比大幅增加,一些地区发生了因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悲剧。森林火灾已成为当前影响江西安全的最紧迫问题。为此,省委、省政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紧急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和精力,加强措施,落实责任,在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上付诸实践,承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平安的历史使命。然而,在前期雨雪冰冻灾害影响下,林区竹木大量折断、植被干枯严重,可燃物增多,火灾隐患极大。同时,春耕备耕时节到来,今年首次实行清明节休假制度也将导致城市居民回乡祭祀数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农事和用火活动将大幅增加。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重大森林火灾。江西全省仍面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

  确保森林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减少火灾损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因此,省政府呼吁广大城乡居民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意识,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野外严禁违规用火行为以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措施如下:

  1. 从现在起至4月10日停止一切野外用火。

  2. 进入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时请勿携带任何火种;如发现他人携带火种应立即制止,并听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检查和劝告。

  3. 在林区内和附近地带禁止吸烟、篝火、野外烧烤等行为。

  4. 上山祭扫时请勿点香、焚纸、蜡烛或放鞭炮。

  5. 禁止在山上进行野外焚烧荒地或山体上堆积的断枝落叶等活动。

 6. 家属应密切监护智力障碍者、未成年人等易发玩火放纵行为群体,预防其造成山野失火事件。

 7. 个人若发现森林失火情况,请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或拨打相应电话报警;老年人、孩童和身体欠佳者请勿参与扑救。

 8. 违反规定导致森林失火及造成人员伤亡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共同分享着森林资源这份珍贵财富,也共同肩负着维护这片土地安宁稳定的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强化野外用火管控措施,坚决遏制森林失火事件发生,在保卫森源之路上尽职尽责,在建设生态美丽江西、构建和谐平安社会中展现出我们应有的担当!

篇2:林火防控公函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祭拜祖先、扫墓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在树木繁茂的森林里放鞭炮、焚纸、点蜡烛等活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近年来,因为扫墓焚纸而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我市珍贵的山林资源。我们市的山林经过广大市民和特别是居住在林区的群众多年不懈努力,才拥有今天这片宝贵的绿色,这里每一株植物都凝聚着市民的心血和汗水,并已成为我们经济发展、旅游休闲、健身锻炼的理想去处,我们应当倍加珍惜和保护。因此,在您前往扫墓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倡导改变陋习,文明祭奠。建议您可以用多种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在扫墓时可以送上鲜花或者种下一颗纪念树等。

  二、选择安全地点进行焚香、焚纸活动。如果您决定使用香火焚纸方式,请提前清理出足够安全的区域,切勿让余火漂向周围林区,以免引发火灾。

  三、请确保余火完全熄灭后再离开。焚纸或者放鞭炮后,请务必确认余火已经彻底扑灭后再行离开。特别是在风大或者树木密集处更要留意扑灭残留火源。若您在祠堂周围发现其他坟墓有未熄灭余火,请务必帮助处理或通知附近防火人员及时排除隐患。

  四、山中严禁野炊活动,更不能玩弄火种。在山上随意使用明火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并需承担法律责任。

  五、如发现火情,请立即报警求助,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所给予的支持与关注,愿我们贵港市山青水秀、天空湛蓝!

篇3:林火防控公函

  亲爱的家长和同学们:

  最近,随着气温逐渐上升,大风高温天气增多,全区火险等级偏高,我们将迎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类生存的重要基础,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为了建设美丽家园,保护生存环境,每位家长都应带头遵守和维护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并教育身边的人做好防火工作。

  1、遵守火源管理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在于严格管控火源。因此,家长应从防火教育入手,认真教育子女意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

  2、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在这段时间内,禁止在林区烧土、烧秸秆、野外用火取暖、吸烟、野餐等行为。

  3、学生和家长要相互学习、传播知识,提高对森林防火问题的认识,并明确自己的防火责任。一旦发现森林起火情况,请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禁止中小学生参与扑救。

  4、发现他人在林区使用火源时,请及时劝告制止,无效时请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5、不得携带任何火种进入山区,在山区内不得野餐,需服从护林员管理。

  6、积极监督家人和邻居行为,特别是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请勿在野外使用明火。

  我们每个家长有义务教育自己家庭成员和周围人员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努力预防森林火灾,共建美丽生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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